卖方反悔要承担法律责任
卖方因为房子涨价便想中途毁约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旦这么做了,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房屋交易合同中都会注明,若是由于交易双方中一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履行合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违约的那一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违约金返还给对方,还要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此一来,即使你真的如愿没有将房子继续出售出去,但是一样为自己带来了麻烦。
这种情况卖方可反悔
签订合同之前,交易双方的行为并没有被合同约束,大多数的承诺都是口头上的,所以若要反悔的话,则可以通过私下里协商解决。
另外,若是在交易的过程中,卖家发现买家的资质或者是身份有问题,比如买家的身份证是假的,或者买家承诺要支付的钱款未到账之类的,卖家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选择不继续进行交易。
面对卖方违约,买家也并非束手无策。小编分三种情况对维权进行分析。
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出卖人是与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出卖人需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共有的。如果不能证明,买房人还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出卖人能够证明房屋是共有,那么合同不能履行是由出卖人过错造成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买方可以未雨绸缪,在签订合同时加重卖方的违约责任,使其不敢轻易反悔;交付定金或者首付款之后,也可以通过房屋所有权预先登记将房产证先期“预订”下来。五到十个工作日即可办妥。
每个想在北京安定下来的年轻人都不容易,辛辛苦苦打拼了多年的积蓄只为在北京能有个安稳的居所,卖方轻而易举的反悔就能让自己再苦拼好几年,买房之前掌握这些知识或许就能为你省去很多麻烦事。
(编辑整理:台州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