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签订买卖房屋协议,买家按约支付全部房款后,卖家却迟迟不愿把房子过户。最终,法院判定,卖家无条件协助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2010年8月,张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约定张某以30万元的价格向陈某购买一处房屋,张某随后付清了全部款项。
眼看着房价上涨,陈某觉得房子卖亏了,不愿意将房子过户。在此后长达9年的时间里,张某多次联系陈某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愿意给陈某2万元的经济补助。最终,因陈某要价太高且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今年7月,张某将陈某诉至天台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法院判决陈某无条件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不乏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案例,但只要双方事前经过平等协商且自愿签订合同,过程中没有欺诈胁迫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也没有违反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存在,无论房价涨跌,买卖双方都应履行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编辑整理:台州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