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国有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转移登
椒江国土资源局2017-4-11
椒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转让的,提交转让协议;
(2)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
(3)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或遗赠生效的公证书;
(5)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6)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7)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8)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10)原为划拨土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11)原土地使用权设有抵押权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或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土地的证明、他项权证(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抵押权人或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资料;
5、项目用地的,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资料、投资总额达到转让条件的审计报告;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身份证明资料、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专项须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工本费:10元/本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