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企业及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明书、工商基本情况、变更情况、章程等(核对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
8、浙江省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原件
9、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0、土地复核验收意见原件
11、出让金发票或者土地价款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11、契证等完税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1、门牌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原土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3、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入库告知书原件(中心权调科)
14、其他必要材料。(如:授权委托书为自然人委托的,未到场委托应提供公证材料;境外申请人委托的,应提供公证或认证及国安备案材料;外文证明材料提供中文译本;五个街道所在行政区域的工业企业股权、股份发生变化需提供《临海市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行政审批表》)
(编辑整理:台州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