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建房)服务指南: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办事指南);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图)、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等;
5、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复核验收意见书;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民政部门出具的坐落证明(或门牌证);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9、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身份证明资料、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专项须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
登记费:住宅房屋80元/件、非住宅房屋550元/件;
工本费:10元/本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编辑整理:台州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