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改时的土地所有权证、六十条时确定集体所有的证明材料、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处理决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演变的书面报告和具结保证书、乡镇(街道)出具的权属证明、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6、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包括国土部门历次土地调查已指界确认的界址表、图件,林权证或林地调查确定的资料);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身份证明资料、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专项须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登记费:10元/件;
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10元/件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编辑整理:台州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