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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使用年限如何理解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2-8-14点击:1133 人次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
    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我见过的几个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别为38,47,58!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一、 基本概念:
    【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共意志的干涉,它是一种最充分、最完整的财产权或物权。所谓的占有权就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使用权,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指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注意:房屋所有权是区分使用权的一个概念。它表示所有者不仅具有使用权外还具有支配的权利!可以自由的买卖,处置!是房屋的最高权限!一般商品居住房具有的权限!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      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于所有人名下的。
 

(编辑整理:台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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