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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防出轨丑话说在前面

来源:新浪房产作者:余洁发布时间:2017-4-15点击:2092 人次

这个春天着实不平静,不论男男女女,各路明星、娱乐圈中不乏婚姻亮起红灯的事情发生。别人家的私事我们并没有参与讨论的必要,但同为小家庭中的一分子,过好自己的生活则更加重要。在法律当先的时代,我们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每个人都向往幸福生活,但人心多变无常,如果您已经组成小家庭或即将、准备走近婚姻的围城,那么这些常识绝对是有益无害——中国民俗中,丈母娘对婚房的要求十分普遍,这一套涉及首付、贷款、出资与归属的百万房产,以及小两口的共同财产,究竟怎么算?

买房:婚后爹妈出钱,也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如果你年轻有为,婚前自己出钱买了房,那么后面的内容就可以忽略——因为这房子自然属于你个人。但面对高房价的现实,大多年轻夫妻的新房都会寻求父母的资助。

1、出全资

①未登记

其子女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则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所以,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括号里的备注,可是很重要的。

②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当然,这就是房本写名字大战的“主战场”。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部分出资

全资土豪毕竟少数,父母只出个首付款的才是常情。这种情况下,门道更复杂:

前提:以父母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

情况:

①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就是毫无争议的婚前财产。

②婚后,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也是毫无争议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存在分歧。

③婚后,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女婿或儿媳妇)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丑话说在前面

最后的最后,需要提醒各位的是,不论是出资方还是署名方,都建议您保管好相关单据、证明文件,以保障自身权益。毕竟感情最重要,谁都不想对簿公堂,但法治社会还是应该具备基本权益意识的。

如果这些问题都提前做好了准备,明确了各方权益、丑话说在前面,那么对于未来的婚姻生活自然无忧。

(编辑整理:台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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