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关费用、税费缴纳凭证;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和土地价款缴纳票据;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产权证书、作价出资或入股批准文件、土地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产权证书、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土地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6)以划拨转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产权证书、依法转为出让土地的用地审批表、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以土地储备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政府批准的储备土地计划、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原不动产权证书(可选);
4、交地确认材料;
5、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已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作为合同附件的不需要提供);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身份证明资料、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专项须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工本费:10元/本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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